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省厅高教处。
2.2021年度立项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2021年立项的河南省新文科、新农科专项延期项目参加本次鉴定。
二、结项鉴定原则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条件
结项鉴定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附件3)要求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结项鉴定方法
1.本次结项鉴定工作由教育厅委托我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所有项目经学校组织鉴定后,重大项目结论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答辩确定,重点项目结论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确定、省教育厅复核。
2.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汇报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材料清单:
(1)结项鉴定书(附件1)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项目结项报告)
(3)结项鉴定汇总表(附件2)
2.《结项鉴定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3.信息变更。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4),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4.材料报送时间。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5年11月7日17:00前发送至教研科邮箱:shdjyk@126.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371-62436054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