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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六批)青年导师制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次   来自: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

各院部: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六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纳入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导师制实施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具体包括:

(一)提交材料(青年教师培养档案材料)

1.青年教师提交听课记录、教学设计(包括三个课时的教案、讲稿和PPT)、教学反思和培训总结。

2.导师提交听课记录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报告。

3.院部根据文件要求和本部门培养方案,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认真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青年教师教学效果测评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养督导小组(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及教师发展中心选派专家联合组建)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综合测评。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附电子版)提交教师发展中心。

(二)2021年12月1日-11日进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综合测评。

四、具体要求

(一)每位教师进行15分钟的授课,督导小组专家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评分。教师讲课前要给专家提交当天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等纸质材料。

(二)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和提交材料完整性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并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可结束培养期,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进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期末考核不能为一等一级,同时要继续接受指导,待下一轮重新考核及测评。如果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则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学校将对其转岗处理或不再聘用。

(四)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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