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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度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孙琰  摄影:  来自:健康中心    责任编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为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学生看不起病、有病不敢医治”的问题,决定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院学生应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学生享受什么待遇?

2012年度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以下两种待遇:

一是门诊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对全日制在校参保大中专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参保学生在健康中心门诊就医时,按照我院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每人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元,当年没有报销或者累计没有达到支付限额的不予结转。

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乡级)、二(县级)、三(省市级)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60000元。这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3000元,比2011年度提高了28000元。

三、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流程

门诊报销:学院在参保学生的一卡通中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专项帐户,参保学生患病后到持一卡通到健康中心门诊就医,按照我院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我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本地未联网定点医院及异地医院就医:大学生在本地未联网医院及异地就医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医保负责人备案。所产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收据联)、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交于健康中心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于次月将报销费用发放给患病学生。

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及时报健康中心医保负责人备案,也可按规定报销。

四、新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乡级:新郑市各乡镇卫生院、新郑东海医院、新郑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

县级: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已联网)、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新郑市中医院(已联网)、新郑市妇幼保健院。

省市级:郑州市级、河南省级公立医院。

五、跨年度住院问题

(1)凡跨年度住院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医疗费用(中途结算)。

(2)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3)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七、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学生参保手续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把相关资料和费用交给辅导员,由学院到新郑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学生需要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30元;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10元。去年已参保学生,身份证号码须保持一致。

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行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补助,具有非盈利性、福利性、公平性、均等性的特点。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完全是个人缴费,以营利为目的,限制较多。城镇居民医保是“病有所医”的基本保障,商业保险是有益补充。

九、怎样查询相关医保政策?

(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二)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3201268

(三)学务处  电话62436093

(四)健康中心 电话6243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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