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党员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5-20 责任编辑:李新
今年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尤其省内等地陆续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以及学校的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高高飘扬,结合我院工作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疫情防控期间党员的职责
1.党员要发挥宣传作用
全体党员要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既要提高对疫情防控的重视,又要防止对形势的夸大,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
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处处以身作则,冲锋在前,为群众做出表率、成为师生学习的榜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佩戴口罩;非必要不离开居住地或学校,按要求报备行程;要主动接种疫苗,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测,遵守疫情防控中的各种规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同学,努力完成党组织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
3.党员要发挥骨干作用
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每一名共产党员都是一面飘扬的旗帜,全体党员干部要在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冲得上去,把身边师生带动起来、凝聚起来、组织起来;要积极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行列,带头服务师生,积极协助开展动员排查、信息采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物资分发、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应急值守,在各项工作中成为师生的核心和中坚分子。
4.党员要发挥桥梁作用
党员是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中介,要成为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相联系的纽带。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对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方针和关于防控的科学常识;要在关键时刻主动“亮相、发声、管事”,引导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5.党员要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和不明不实的言论。
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的管理办法
1.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要向党员看齐,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与、配合党员和志愿者完成信息统计、核酸检测、值班值守等上级规定的任务,积极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2.取消发展资格或积极分子资格
(1)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院和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4)对同班、同宿舍或本部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隐瞒不报者。
(5)党组织认为要取消相关资格的其他情况。
3.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1)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2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处理的。
(3)发展期期间多次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及以上的。
(4)对同班、同宿舍或本部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隐瞒不报者。
(5)党组织认为要延期转正的其他情况。
4.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发展对象和积极分子在满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
附则
1.本细则由建工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