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宗旨,董事长个人捐资50万元,学院配套150万元,设立“董事长基金”,用于奖励我院“师德先进个人”。现将2016-2017学年“郑州升达经贸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要求
(一)推荐人选为在我院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教职工。
(二)优先推荐在我院教学、管理、服务一线的教师、职员和工友。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达院字﹝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抓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认真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推荐,并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认真考察,确保事迹真实可靠。
四、评选办法
(一)成立机构。学院成立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候选人选应填报“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需另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候选人推荐表(附1寸彩色免冠照片并提供电子版)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所在单位盖章后,以上所有材料需于6月1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陈坤,联系电话0371-62436157(内线6157),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陈坤办公系统。
(三)组织评审。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选的师德先进个人材料进行集中评议,研究确定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四)奖励及宣传
1、学院颁发“师德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2、学院集中宣传报道“师德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在全院形成学习先进、追求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将优先推荐为省、市先进个人。
附件: 2016-2017学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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