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党委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四学习内容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做好记录。
联系人:职正路 电话:6501
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3日
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oc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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