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我院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就业辅导处    责任编辑:

各系:

为了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异成果,发挥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办学【2016】324号)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示范项目需为我院在校生或尚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在河南省内创办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创业融资需求,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示范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在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食品工业、新能源行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对全省三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示范项目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在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具有突出亮点且管理科学规范,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已获得人社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及教育厅“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校内申报。各系组织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申请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学校推荐。我院自行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积极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真正遴选出能代表我院创新创业较高水平的项目并出具专家推荐意见,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每所高校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评审

教育厅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填报的《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2.现场项目路演。进入该阶段的创业项目团队要进行现场PPT展示(10分钟内),并结合评审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10分钟内)。

根据申报材料评审及现场路演情况,最终确定10个左右项目作为全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

(三)资金拨付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示范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项目10—15万元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或推荐学校(以下简称“主管高校”),主要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培训。扶持资金划拨到位后需专款专用,由主管高校负责到位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

1.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服务基地”)将为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免费提供必要的配套设备,示范项目要接受服务基地的统一管理,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入驻完毕。

2.主管高校负责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创新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对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广泛组织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认真论证遴选,真正遴选出代表本系最高水平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二)各系负责填写《申报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就业辅导处。

联系人:汪梁

联系电话:0371-62436248

电子邮箱:27588913@qq.com

附件1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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