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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示范性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胡学博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进学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示范性心理辅导站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基础部)。

二、申报要求

1、各院部对心理辅导站的组织与制度、工作队伍、工作条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心理危机预防网络、工作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自评,各院部根据自身已有条件自愿申报。

2、申报示范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单位要切实体现硬件建设优势和工作特色,具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品牌方案。

3、各学院在确定申报前,应经过学院领导研究同意,认真商讨研究,填写《心理辅导站示范建设申报书》,填报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综合考核,报领导审批后确定首批“示范性心理辅导站”立项单位。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填写《心理辅导站示范建设申报书》,于2024年3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新OA。联系人:胡学博,联系电话: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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