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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境)外学习选课与学分、成绩认定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8-06-24    阅读次数: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处

(2017年8月25日升教字1061号)

为鼓励和推动我校在校生赴海外友好大学学习和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及学分、成绩认定等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课

1、学生在出国(境)前,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国(境)外大学的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国(境)外选课计划并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出国(境)学生选课计划表》,选课计划必须基本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应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至少两门对应课程(包括整个本科或专科培养方案中各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在外事办公室备案。如学生选课计划与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则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在选课表中列出返校后必须补修或考试的课程。

2、学生需填写选课计划表,一式4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各一份。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如对选课方案进行调整,需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大学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在外事办公室备案。

3、外事办公室协助学生在选课阶段与国(境)外高校相关部门的沟通。

二、学分认定办法

1.学生按选课计划在国(境)外大学所获学分对应转换成我校学分。根据所修课程的内容,与我校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我校专业课认定;非专业课程按学校通识平台课程认定(不超过6学分)、广亚素质平台职业素养课程认定(不超过1学分)。学生在国(境)外未修满选课计划规定的学分,返校后按选课计划参加补修或考试。

2、除最后一学年就读的在校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进行一个学年的交流项目。本科大三的学生,可在第七、八学期参加合作院校的3+1项目;专科大二的学生,可在第五、六学期参加合作院校的2+1项目。但仍需完成我校规定的学分和毕业论文。

3、在国(境)外大学修读期间,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没取得及格成绩或没获得学分;我校开设的课程无法与海外大学课程对应,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以下三种课程考试(考核)形式的其中一种方式获取成绩和学分。如果考试成绩不及格则进入补考程序。

(1)参加我校当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及格则分数直接计入我校课程成绩;

(2)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阶段组织的该课程考试,考试及格则分数直接计入我校课程成绩;

(3)申请下一学年补修,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可选择期末考试及格直接计入我校课程成绩;或按正常修读成绩核算课程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计入我校课程成绩。

4、凡赴国(境)外大学修读符合入读地区大学要求的语言课程获得学分或考试及格,可计入我校当学期公共语言课的学分和成绩。

5、赴国(境)外大学参加我校组织的寒假或暑假短期交流项目,经教务处审批,可以折算“创新创业实践”的社会实践学分(不超过0.5学分)。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能替换和免修,学生需按学校培养要求修读。体质健康测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绩转换记载

1、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成绩。若海外高校为世界300强或对应专业世界30强的高校(申请年度前一年的QS排名),成绩及格及以上可按相对应百分制分数加5分(加分后总分不能高于97分)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成绩。

2、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不相同时,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转换:

计分制

互换标准

百分制

97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5

50

40

十五级制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F

F-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A



B



C



D



F


二级制


合格



不合格



















其中,五级制、二级制转换为百分制时,转换为相对应百分制的中间值(表中虚线对应)。

3、若有其他记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定。

四、学分、成绩认定程序

1、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一个月内,根据出国(境)选课计划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表》,并附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教学大纲,办理学分、成绩认定和转换手续。

2、外事办公室负责国(境)外大学成绩单的认定和课程名称的比对;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课程内容的核定、课程学分与成绩的核算;教务处负责课程学分、成绩的审定与登录。

五、其他

1、学生在交换期间必须按计划修满学分,

2、课程成绩按换算后的成绩计算。学生返校后在评优评奖时,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换算成绩计算。

3、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外事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原《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赴台交流学生选课暂行办法》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赴台交流学生返校补修课程暂行办法》作废。


附件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交流生出国(境)报名学分确认表

附件2: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附件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报名汇总表

电话:0371-62436470  |  传真:0371-62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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