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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赴台研习交流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18    阅读次数: 责任编辑:外事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国际化办学,拓展学生视野,加强学院与台湾高校的沟通与交流,秉承创办人的办学理念,积极推动学院学术活动、学生与课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与台湾高校全面提升教育品质与竞争力,规范管理学生赴台研习交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赴台研习交流手续由外事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 选派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素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四条 学院相关专业大二、大三在藉学生自愿参加,系部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家庭条件择优推荐。

第三章 选派程序

第五条 外事办制定下一学期赴台交流学习计划,并向相关系发布可推荐的学生名额。

第六条 相关系组织学生填写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并向外事办提交推荐学生名单,名单需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进行排序。

第七条 外事办根据下一学期选派计划对学生进行选拔,确定初选名单,报院领导审批,确定派出人选。

第八条 外事办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准备申报材料、签订赴台交流学习协议书、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外事办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给接收院校,协助学生办理赴台手续,并联络接收院校协调安排选课、接站事宜。

第十条 对于确定派出后无特殊原因而放弃者,不得再次参加学校任何赴境外交流项目。

第十一条 学生赴台交流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第四章 课程安排

第十二条 赴台学生在课程选择上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教务处制定的《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赴台交流学生选课暂行办法》,谨慎选课,并达到接收院校的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返校后,需按照教务处制定的《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赴台交流学生返校补修课程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抵扣相关课程。学生所在系部需将能抵扣的成绩计入该生总成绩,不能抵扣的课程则必须补考或者重修,以修完学院规定的所有课程。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负责核对课程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研习费用

第十四条 赴台研习交流学生,除特殊规定外,需正常缴纳我院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合作交流协议缴纳接收院校所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赴台研习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办理证件费及接收院校指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等一律由学生自理。

第六章 交流原则

第十六条 学生赴台研习交流过程中,要坚持我国的“和平统一、反对台独”的主张,坚定政治立场,积极向台湾同胞介绍大陆的风土人情和取得的各方面成就。

第十七条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接收院校的安排,不随意脱离团队行动,活动结束必须按时返回中国大陆,不得滞留。

第十八条 遵守接收院校的校规校纪,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展现学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九条 赴台研习交流学生必须参加外事办组织的行前培训。

第二十条 严禁中途退出。若因故必须退出,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接收院校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外事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话:0371-62436470  |  传真:0371-62436336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