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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次  来自:外事办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和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

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适合我校艺术类教师及艺术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报。

2019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三、经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五、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六、申报时间

1. 请申请人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候选人推荐意见表(附件一,需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或部门同意推荐派出的函(学生请填写附件二,教师可自拟,需签字盖章),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外事办进行初审。

2.申请人于2019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材料在4月4日之前必须提交原件或符合要求的材料。网申完成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5日前提交至外事办。

3.外事办将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外事办办公室地址:外教公寓楼一楼

联系人:顿老师/李老师,电话:0371-62436336

五、选派的其他事宜

申请材料及材料说明、申请流程及详细信息等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494)。

                                                 外事办

                                               2019年3月6日

电话:0371-62436470  |  传真:0371-62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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