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推荐2021“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职正路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21“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豫高发〔20211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伟大抗疫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全校涌现出的、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树立一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为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参评条件、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推进河南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荣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反响;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受到社会普遍赞誉和广大师生员工一致好评。

5.在外学习、工作期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能够用实际行动维护河南人声誉,展示河南人的良好形象,传播河南好声音。

6.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 2021 年度,或者长期以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为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规范作出突出贡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邻里矛盾,无经济纠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

8.对于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斗争中表现优异的先进个人,在推荐申报时优先考虑、适度倾斜。

9.对已获得往届“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者,不再参与本年度的推荐与评选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不推荐厅级领导干部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仅限推荐1名,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符合参评条件,按要求填写《2021“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推荐表》(见附件)。

2.部门推荐:各单位在个人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参评条件和名额,向学校推荐1名。

3.学校评选: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校评审组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要以第三人称认真填写《2021“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推荐表》,实事求是撰写事迹详细材料(500 字以内),并附事迹支撑材料(如主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等)和人物2寸近期正装彩色(红底)标准照 3 张;有条件的可同时制作个人事迹视频(限20分钟内)。

2.推荐表、事迹材料统一用 A4 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成一式2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1029日上午1200点前报送至行政楼三楼307党委宣传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sdxcb5164@163.com。联系人:魏巍,内线电话:5164

六、有关要求

1.开展2021“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评选,是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以及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组织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范围和名额进行推荐,确保质量。

附件:“感动中原”年度人物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校文明办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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