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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信息化处    发布时间: 2023-03-08 责任编辑:徐亚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官方域名(@shengda.edu.cn)电子邮箱是学校师生在校内外开展工作、学习及对外交流活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服务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处是学校电子邮箱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电子邮箱账号的开通、停用和注销,提供学校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

第二章 电子邮箱账户管理

第三条 账户申请

1、个人帐户申请。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教职工和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开通。教职工邮箱账号为工号、学生邮箱账号为学号,邮箱后缀为@shengda.edu.cn

2、单位帐户申请。校内各单位根据需要申请部门、团体、组织的工作邮箱,并指定专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开通、使用。

第四条 账户停用、注销

1、个人帐户停用注销。教职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后即停用其邮箱账号,6个月后注销用户并清空其邮箱所有信息。

2、单位帐户注销。校内单位如遇机构撤销或使用人变更,应联系信息化处办理账户注销或使用人变更。

第五条 别名要求

邮箱别名是邮箱账号的另一个名字,别名账号可用于收发邮件及登录邮箱。邮箱别名只能由管理员设置,邮箱账户申请的别名帐号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暴力、色情等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含义的字母、字符及数字组合。

第三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

第六条 电子邮箱的登录

通过学校官网(www.shengda.edu.cn)邮箱入口或智慧校园门户(my.shengda.edu.cn)均可登录电子邮箱,个人电子邮箱已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首次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绑定后,即可通过智慧校园门户一键登录。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绑定功能,实现微信扫码登录、接收邮件提醒。

第七条 电子邮箱的安全使用

1、邮箱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活动,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禁止的有害信息。

2、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3、邮箱密码需达到或高于系统安全要求,密码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组合,并定期修改。

4、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邮箱以任何形式转借他人。

5、学校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凭有效证件联系信息化处申请禁用或更改密码。

6、学校电子邮箱不提供永久保留邮件和网络硬盘内容的服务,请用户养成经常性清理和备份邮件、网络硬盘的习惯;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邮箱数据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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