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我校建设了新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以提高学校管理服务的智慧化、现代化水平。“校园一卡通系统”是我校智慧校园建设的一部分,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各类资源充分利用、业务办理规范便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官方提及的“校园卡”是指“校园一卡通”,未经许可,校内禁止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校园卡”一词宣传或营销。
第三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非接触式的射频CPU卡,具有身份识别、钱包消费、转账充值等功能,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及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校园卡类别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
1、正式卡的发放对象为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正式全日制在册学生和专任教职员工。
2、临时卡的发放对象为我校临时工作人员和商户工作人员。
第五条 校园卡卡片信息
1、教工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工号、照片、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
2、学生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学号、照片、姓名、班级、学院等信息。
3、临时卡:卡面印制持卡人卡号、照片、姓名等信息。
第三章 校园卡功能
第六条 正式校园卡功能
正式卡可用于图书借阅、接水洗浴、校园门禁、餐饮消费、就医诊疗、考核验证、学生医保等场景,线上可完成宿舍购电、网费缴纳等。
临时卡仅具有餐饮消费、校园门禁及接水洗浴功能。
第四章 移动端应用
第七条 支付宝功能
基于支付宝完成身份认证,通过支付宝可充值、付款、查询余额和交易明细、修改密码、挂失、缴费(网络扣费、宿舍购电)等。
第八条 微信功能
基于微信完成身份认证,通过微信可充值、付款、查询余额和交易明细、修改密码、挂失、缴费(网络扣费、宿舍购电)等。
第五章 校园卡的管理
第九条 校园卡的申领
1、学生卡:由教务处将学生信息提供给信息化处,由一卡通中心集中办理。未集中办卡学生持教务处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电子照片到一卡通中心办理。
2、教工卡:由人事处将专任教职工信息提供给信息化处,由一卡通中心集中办理。
3、临时卡:由临时卡用户主管单位申请,提交信息及电子照片,审核后由一卡通中心办理。
4、学生及专任教职工首次申领校园卡免费,补卡及临时卡办理均需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5、用户领卡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登记册上签字。集体领取的,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证件。
第十条 校园卡的挂失、解挂
1、校园卡不慎丢失,用户应立即申请挂失。用户可在自助机或手机上挂失、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申请挂失。无证挂失、电话挂失、代办挂失等均不予受理。
2、受理挂失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实施挂失,确保用户利益少受损失。
3、尚未申请补办新卡之前,挂失的校园卡若被找到,用户可到一卡通中心申请解挂。申请补办新卡后,老卡则不能再提交解挂申请。
第十一条 校园卡补卡与换卡
1、校园卡挂失后,学生可到自助机上自助补卡,教职工或临时卡用户到一卡通中心申请人工补卡,补卡须缴纳制卡工本费。
2、因岗位异动、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换卡,由人事处或教务处提供证明,到一卡通中心申请换卡;因校园卡质量问题可直接到一卡通中心申请换卡;人为损坏不予处理。换卡不收取工本费,须收回老卡。
第六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二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在校内已经开通校园卡功能的场所使用。校园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十三条 校园卡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如转让或转借给他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归还本人或与一卡通中心联系。如藏匿或盗用,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一经发现,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论处。
第七章 自助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园内设有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用户可通过自助机进行挂失、补卡、领款、重置密码、查询交易明细等操作。
第八章 校园卡的使用期限及注销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使用期限
1、我校专任教职员工所持校园卡有效期按人事合同期限;正式全日制在册学生所持校园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安排:本科生的卡有效期为4年;专科生的卡有效期为3年;专升本的卡有效期为2年。
2、临时卡使用期限,由申请者在申请办理时提出,并由一卡通中心审核设定。
3、校园卡使用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中心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校园卡的注销
1、我校正式全日制在册学生毕业离校时,由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注销并退给卡内余额。
2、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其资料由人事处提供,由一卡通中心办理注销,卡片交至人事处。
3、校园卡一旦注销,即失去所有功能。
第九章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施为学校公共财产,严格遵循“谁领用,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部门,应严格管理和维护所用“校园一卡通”设备及专用线路。未经批准,严禁任何设备与系统接入一卡通网络。凡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及线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各使用部门应保持POS机、专用电脑、智能控制器、读卡器、门禁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电表等和网络的联接畅通,严禁擅自脱机使用POS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脱机使用,须向一卡通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化处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脱机。
第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本部门使用的专用设备及专用线路完整不受损坏,特别在油烟、污渍、水汽环境中应保持POS机与该环境的有效隔离并定期保洁和检查,严禁在“校园一卡通”专用线路上接入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利用专用电脑进行任何无关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第一次安装免费,若因商户原因调整、改迁,施工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一卡通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单位通过网上申请报修。
第二十二条 凡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专用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部门承担一切责任,负责赔偿恢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