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学生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次   来自:市场营销系    责任编辑:

毕业班学生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管理办法

(本办法有效日期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1日

为满足我院毕业班学生就业需求,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同时规范毕业生离校手续,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保障学生外出安全,我处参照以往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2010届毕业生(06本科、07专科、08专升本).

二、 每班请假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三、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对签订灵活就业合同或实习的可适当放 宽。

四、 请假步骤:

1、 填写《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申请》(表1),并将“⑦每天测量体温,并将返校前三天体温报告辅导员。凡外出实习期间,出现有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暂停实习,及时就医,并报告辅导员备案,治愈后方可返校复课。”抄写至《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申请》本人保证第⑥条之后;

2、 到辅导员处登记盖章(辅导员应当场与学生家长联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记录家长意见并由学生签名认证,然后登记盖章),辅导员留存《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申请》,并开具《请假条》(表2);

3、学生自带《请假条》到行政秘书处签章 系主任处签章 学务长处签章 院长处签章,最后交行政秘书处备案(行政秘书或行政秘书指定代理人负责核实请假人数,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4、 行政秘书每周周一上午11:00之前,负责将各班毕业生离校、返校人数上报学务处生活辅导科。

五、外出注意事项:

1、离校学生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和其辅导员通话一次,汇报应聘(实习)情况,确保外出安全(辅导员做好谈话记录);

2、需要续假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出具已经签订的灵活就业合同;

⑵、学生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表示同意续假(辅导员做好记录);

⑶、请假期间能做到每周和辅导员汇报一次;

⑷、保证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

⑸、未违反《外出应聘(实习)请假申请》中的“本人保证”部分。

3、请假期满当天学生本人应到辅导员处销假,同时辅导员当天应将销假学生人数、名单报送至行政秘书处登记。

六、未办理离校手续私自离校者、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不按时返校者、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者,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均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学务处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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