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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次数:次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鼓励受助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营造诚信校园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根据教育厅发的《河南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举行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教资助【2010】896号)要求和院领导的批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典型 展示风采 宣传征信 铸就诚信

二、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将从2010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评选活动分为各系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定两个阶段。各系要借此次活动的契机,在全系范围内开展“诚信还贷、自强不息”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自强进取的校园氛围。

1、11月10日—11月30日为各系初评推荐阶段。

各系要制定本系初评的具体组织方案,评选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本系“诚信自强之星”后,要在本系范围内对推荐人事迹进行公示。11月30日前将本系的活动组织方案、推荐的候选人相关事迹材料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2月1日—12月20日为院综合评定阶段。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报送的推荐人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定,并报送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院授予“诚信自强之星”称号。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事迹突出的贷款毕业生也可参选。

2、评选条件:诚实守信、遵守校纪;勤工助学、自立自强;生活简朴、不怕挫折;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3、评选程序:候选人要经过班级、系层层选拔产生,候选人的事迹要真实,事迹材料需在系内进行公开展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评选名额:各系评选出1-2名。

5、材料审核:各系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候选人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候选人事迹报告(2000字左右),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诚信自强之星”10名。经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将被授予“诚信自强之星”称号,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最后选出的1名“诚信自强之星”,将由学院公示并推荐到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

五、活动要求

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积极、主动向班级、所在系申请,各系要认真组织好初评,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学务处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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