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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张哲

各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202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我校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需持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一并汇总至学院,学院将学生材料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一并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之后(包含2015年)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系统内做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在系统内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学院将学生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926日(含当日)前,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 纸质材料。928日(含当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备注栏标注清楚2015年之前/之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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