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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所属部门值班实施办法
发布人:刘昊  来源部门:总务处  浏览人次: 次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dhd

总务处所属部门值班实施办法

(1995年1月12日升总字3039号订)


第一条 本处假期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值班人员应接受学院值班主管的领导,如遇不能自行解决之困难当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校值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得从事非值班活动,因疏忽职守造成事故,得按学院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全体值班人员均应注意防火防盗,维护学院财产安全,有权对非本院工作人员进行询查,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院保卫科报告并报告值班领导。

第六条 排定值班人员因临时重大事故不能到勤时,必需事先呈报有关领导并觅定代理人,经核准后,方得完成请假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经院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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