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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2018年04月19日 14:54 晏玲玲 点击:[] 责任编辑:校长办公室

2016119日达院字2016142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校办、党办要协助校行政、校党委,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抓好决策督查、专项查办、事项催办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督查督办推动、监督、控制、反馈等功能,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落实学校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3.学校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要点分解、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等;

4.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5.学校党政领导在重要大会上代表学校讲话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学校党政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7.学校领导巡视校园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

8.学校各单位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9.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10.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校办和党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遵循科学的工作程序。督查工作按拟办、立项、交办、督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督办工作可采取电话(口头)、发函、派人直接联系等三种方式,通过催报督促、组织督查小组或进行督查调研等途径实施。

1.拟办: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或在接到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后,两办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并报相关校领导审定。

2.立项:校领导审批后,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备查。

3.交办: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两办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督查要求,认真办理,一般任务不超过5 天,特事、急事要立即办理并反馈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办理工作,对办理结果严格审核把关按时签批上报。

4.督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督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督办等形式,适时加以督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两办要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两办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2.情况通报制度。利用《督查督办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责任追究制度。在落实学校决策和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过程中,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校办、党办、人事处、纪委及其他参加督查工作的人员,要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校行政、校党委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不漏、不拖、不误、不错,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2.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督查、协调功能,避免代替职能部门处理事务。

3.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要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4.各单位要对校办、党办根据校行政、校党委和领导授权的督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主动开展好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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