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教 学 督 导 组 根 据 崔 院 长 的 要 求 和 学 院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方 案 , 本 着 严 管 的 精 神 , 制 定 了 对 各 系 教 学 进 行 检 查 的 实 施 方 案 。
从 教 学 检 查 的 内 容 上 , 督 导 组 要 求 : 一 是 检 查 教 学 的 执 行 情 况 , 取 得 的 成 绩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今 后 改 革 的 思 路 。 二 是 检 查 教 师 的 教 学 进 度 情 况 , 包 括 : 讲 稿 、 教 案 、 教 学 小 结 、 记 分 册 、 作 业 等 教 学 资 料 及 近 期 科 研 成 果 情 况 。 三 是 自 查 情 况 : 各 系 部 在 自 查 中 有 哪 些 教 学 优 秀 教 师 典 型 、 教 学 较 差 典 型 , 准 备 如 何 改 进 。 三 是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 在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中 取 得 的 成 绩 与 存 在 的 问 题 。 五 是 教 学 改 革 与 创 新 情 况 : 教 学 改 革 采 取 了 哪 些 措 施 ? 教 学 内 容 、 教 学 方 法 采 取 了 哪 些 创 新 与 改 革 ? 取 得 了 哪 些 效 果 ?
督 导 组 还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方 法 和 步 骤 , 主 要 是 督 导 组 分 为 两 个 组 , 每 组 负 责 检 查 5 个 系 、 部 ,对 每 个 系 、 部 用 半 天 时 间 进 行 检 查 。 在 此 基 础 上 , 与 各 系 主 任 联 系 , 确 定 检 查 时 间 。 而 后 ,请 各 系 主 任 汇 报 自 查 情 况 , 包 括 : 授 课 教 师 人 数 , 优 秀 、 良 好 、 一 般 、 较 差 四 个 等 级 的 人 数 及 占 教 师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优 秀 和 较 差 的 典 型 ; 教 学 改 革 情 况 , 包 括 措 施 与 效 果 、 科 研 情 况 ;认 真 查 阅 教 学 资 料 、 包 括 教 案 、 讲 稿 、 教 学 小 结 、 作 业 批 改 、 记 分 册 、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和 结 项 资 料 等 。 同 时 , 根 据 实 际 查 阅 资 料 , 对 系 主 任 进 行 反 馈 ; 对 系 主 任 汇 报 中 的 优 秀 和 较 差 者 ,可 提 出 不 同 意 见 。 最 后 , 检 查 组 要 做 好 记 录 , 写 出 检 查 小 结 报 院 长 和 教 务 处 。
督 导 组 还 对 这 次 教 学 检 查 的 分 工 和 时 间 作 了 具 体 安 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