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院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新 的 《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 按 照 《 规 定 》 的 要 求 , 提 出 了 “ 三 段 十步 ” 的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方 法 。 不 仅 维 护 了 受 处 分 学 生 的 陈 述 、 申 辩 和 申 诉 的 权 利 , 也 保 证 了 我 院 在 学 生 处 理 中 做 到 “ 程 序 正 当 , 证 据 充 分 , 定 性 准 确 , 处 分 适 当 ” 的 新 《 规 定 》 要 求 。
“ 三 段 十 步 ”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方 法 , 是 指 对 违 纪 学 生 的 处 理 要 经 过 证 据 收 集 、 违 纪 处 理 、 学 生 申 诉 三 个 阶 段 和 收 集 违 纪 证 据 、 学 生 写 违 纪 事 实 、 系 上 报 处 分 、 下 发 拟 处 理 意 见 告 知 书 、 学 生 陈 述 申 辩 、 形 成 处 分 决 定 、 下 发 处 分 决 定 告 知 书 、 学 生 申 诉 、 申 诉 复 查 、 下 发 复 查 结 论 告 知 书 等 十 个 步 骤 。 这 一 方 法 构 成 了 严 谨 完 整 的 处 理 过 程 , 实 现 了 新 《 规 定 》 提 出 的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的 要 求 , 在 学 生 管 理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我 院 营 销 系 一 学 生 在 2005年 2月 20日 的 考 试 中 , 代 替 另 一 学 生 做 试 卷 , 严 重 违 反 了 考 场 纪 律。 按 照 国 家 及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 应 该 受 到 勒 令 退 学 的 处 分 , 但 在 他 对 我 院 的 诉 讼 中 , 新 郑 人 民 法 院 判 我 院 处 理 程 序 违 法 , 我 院 败 诉 。 我 院 按 照 “ 三 段 十 步 ” 的 处 理 程 序 对 该 生 重 新 处 理 后 , 该 生 再 次 诉 讼 我 院 , 新 郑 人 民 法 院 判 我 院 胜 诉 。 该 生 不 服 新 郑 人 民 法 院 的 判 决 , 上 诉 至 郑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郑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仍 然 判 我 院 胜 诉 。 这 一 案 例 显 现 了 我 院 在 严 格 按 照 《 规 定 》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方 法 的 规 范 性 和 科 学 性 。
( 学 务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