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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发放 [第189期]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王敏华  摄影: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2863人获奖助学金   全学年奖学金总额668万元

我院本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仪式12月18日下午在龙湖报告厅隆重举行。院长崔慕岳、院党委常务副书记戎庭银、驻校董事王淑芳、副院长张金安及部分一级主管、辅导员、学生代表出席了发放仪式。

张金安副院长在总结我院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指出,院领导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指示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程序和办法,评选受助学生,将“两金”用在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经过评审,我院共有319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获奖学金5000元;共有2544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698名,每人获助学金15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846名,每人获助学金3000元;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共计668万元,本学期发放334万元。

院领导分别为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代表颁发了奖金。

院长崔慕岳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像这样规模宏大,涵盖公办、民办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奖、助学金史无前例。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国力兴盛,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国家奖、助学金让广大在校学生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这也是科学发展观惠及广大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的评审工作把握了政策,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了评出团结,评出和谐,评出方向,评出风格。

崔院长还勉励同学们,应该学会感恩,并将感恩转化为实际行动,努力学习,追求进步;要发扬“勤俭,朴实,自力,更生”的校训,克服暂时困难,奋发向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韩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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