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院2016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在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我院2016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评议审核。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郭爱先院长,副主席崔慕岳常务副院长及张洁、张金安、段丰乐、张欣副院长等18位委员参加会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务长吴益民向委员会汇报了我院2016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情况,对学士学位授予、不授予及缓授予情况作了说明。全体委员对上述议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讨论,在严格审议后,根据《学位条例》《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授予陈洋等72名同学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乔倩等993名同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刘雪等2577名同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梁闪等257名同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秦静等908名同学文学学士学位。
郭院长作总结讲话指出,我院要继续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授予程序,坚持原则,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教务处 王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