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寒假放假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浏览次数:次   来自:建筑工程系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为确保寒假期间学院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现就寒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寒假自2016年1月18日始至2月27日止(1月16、17日双休日正常休息);2月28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29日正式开学上课。

二、教职工寒假自2016年1月25日始至2月22日止(1月23日、1月24日双休日正常休息)。2月23日全体专任教职工报到上班;2月25日兼职教师报到,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工人按相关单位安排进行休息)

三、各单位在放假前要集中力量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和漏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学院将于1月21日(周四)上午9:00组织进行全面检查。(请相关单位委派的检查人员于当日上午8:50前在行政楼大厅集合)

四、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冬防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后勤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园保卫、环境保洁工作和留校人员的饮食保障;要做好寒假重点值班地点及留校值班人员的供暖保障;要合理安排车辆运行,确保假期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有关单位要加强寒假期间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并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妥善安排他们寒假在校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并教育其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六、寒假期间,学院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详细准确地填写值班记录,严格办理交接班手续,确保联络渠道畅通,重大事情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各值班领导有义务通知所带值班员工按时到岗,上一值班领导有义务通知下一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各单位主管有义务通知本单位员工按时值班。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提交书面调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未安排值班的同仁请保持通讯畅通,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本单位内部需要安排值班的,请将值班人员、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需要由总值班室查岗的本单位值班电话于1月20日上午12:00前送交院长办公室)

七、寒假期间总值班人员在总值班室值班时间为:8:00-12:00;13:30-17:00;19:00-21:00。总值班的其他事宜请按寒假总值班表的要求执行。

学院总值班电话:62436138、62566808;保卫科报警电话:62436110。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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