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征兵工作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浏览次数:次   来自:就业辅导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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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征兵报名已经开始,根据河南省征兵办安排,我院征兵报名工作也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征兵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8月5日前。

体检政治考核时间:今年对大学生分两次征集。

第一次为先期征集,5月份进行体检、政治考核(学院首次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上旬

第二次为征兵期间,8月1日以后开始体检、政治考核。

定兵公示:先期征集在6月上旬(学校放假前);第二次9月初。

二、2016年征兵入伍基本条件

年龄:男青年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 17至22周岁。

年龄的计算: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底检查正常。

文身及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CM,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

三、2016年征兵入伍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地,既可选择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2.送交表格。男学生网上报名时,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院就业辅导处。

在征兵体检开始前,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交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学校武装部统一送交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

女学生网上报名并被确定为初选对象后,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将《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送交指定地点。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4.体检政治考核。8月1日开始,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女青年还将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5.优待办理。批准入伍后,及时按要求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做好优待金发放登记;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2016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一)原有优惠政策

1.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6.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新增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学院征兵联系人:张老师

联 系 电 话:0371-62565176

学院征兵办地址:博新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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