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浏览次数:次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全省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的要求和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我院将推荐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院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送至人事处。材料清单:《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5,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师德标兵候选人要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436359(内线6359)。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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