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次   来自:科研处    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人社函〔2017〕169号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体或个人撰写的有关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3日

三、申报办法

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参评意见。每个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10项,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5项;省直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0项

四、申报材料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版。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5份;科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5份。

(三)电子版材料上传科研管理云平台。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评、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初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按照多于奖项设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审对象,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认定。

六、奖励表彰

调研成果与科研成果分开评选、表彰。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

有关附件请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下载。

附件:2016评奖-人社厅.zip

科研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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