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发展对象确立的条件

作者:江东华 时间:2018-12-31 责任编辑: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培养期一年(含一年)以上,培养期自业余党校结业之日算起;不及格的从结业当期算。

四、学业成绩优异,大二发展对象平均学业名次在班级前40%;大三发展对象学业名次平均需达到班级前50%;大四发展对象学业名次需达到班级前60%。

五、发展对象的比例确定,原则上大二第一批发展,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一班1个(比例占班级人数1.5%左右),第二批发展每班1-2名(占班级人数1.7%左右);大三发展党员原则上每批发展每班2-3名(占班级人数4.5%左右);大四整个年级不再发展党员,特殊情况另议;团学会发展党员随班级发展,不占班级比例,但学业成绩及相关条件同班级学生干部,并且经过院团委书记推荐,院党委逐一审核。

六、培养期内每学期操行成绩均需在80分以上,培养期一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七、通过入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八、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培养期内无处分现象;自入校起无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九、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班活动。

十、班级群众基础测评需过半数。

十一、须及时向党组织交纳思想汇报,每三个月一篇,不允许集中补写。

Copyright© 2017中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联系我们:0371-62436385  0371-62436458  书记信箱


党建品牌易企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