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立条件

作者:江东华 时间:2018-01-02 责任编辑: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与条件是:

1、28周岁以下的管理学院在校团员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4、能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二、为了工作质量,对积极分子推优特作如下规定:一是被评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原则优先推荐;二是操行考核成绩甲等以下的不推;三是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不推(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四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五是前一学期有挂科或有纪律处分的不推。

三、推荐积极分子的比例原则上大一第一学期不推荐,大一第二学期推荐比例占班级人数的5%;大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占班级总人数的6%;大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占班级人数的6%;大四原则上不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选拔”的要求及程序

一、选拔的工作程序和步骤:

1、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申请入党团员名单,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2、“选拔”工作开展一周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学习《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管理学院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实施细则》,公布申请入党名单,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评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3、团支部委员会对照实施细则,征求辅导员和学院团委老师意见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选拔名单;

4、学院团委汇总、审查各支部“选拔”情况,并向学生党支部通报全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情况,征求团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党支部上报学院党总支;

二、关于“选拔”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三、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接受党校的教育。

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各个党支部认真填写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和公示表。

第三章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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