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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7年“三支一扶”招募25000名高校毕业生

2017-06-06 00:00  审核人:责任编辑:


 2017年国家将继续选拔招募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人社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做好选拔招募,严把“入口关”。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培养使用力度,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通知》明确,要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保障,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做好2015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畅通各类流动渠道,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据了解,2016年是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一年,全国共招募2.8万人到基层服务,其中扶贫类服务岗位比例有较大提升。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经认真遴选研究,确定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17年示范培训项目,并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17年示范培训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培训活动,切实推进“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深入实施。


  【三支一扶】

  人社部2006年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即“三支一扶”计划)。


参考2016年河南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6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800名,其中支教183名,支农112名,支医172名,扶贫126名,水利41名,社会保障基层服务166名。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招募对象:

  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4年、2015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水利、扶贫、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报名地点:所报服务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

笔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2016年7月30日全省统一面试。

  体检、考察、培训工作于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9月1日全部上岗

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2016年新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 大学生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六)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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