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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频出 保岗位促就业目标明确

2010-01-07 00:00  审核人:责任编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国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密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8项措施、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6项措施、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26项措施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建立10省市就业快速调查制度……

在积极就业政策的强力推动下,保就业、保稳定已然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

扩内需保增长 拉动就业

让百姓拥有更多的就业岗位,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政策: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此外,还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更多拉动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重扶持促创业 扩大就业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政策:2008年9月,人社部、发改委、教育部等11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强化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孵化基地,健全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内容,提供用工服务,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在《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又再次强调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重协商保岗位 稳定就业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具体政策:2009年1月23日,人社部、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要把集体协商作为制度保障,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企业裁员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要共同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

抓培训强能力 推动就业

在金融危机的侵袭下,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抗风险能力差的弱点更加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不仅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具体政策:2009年1月7日,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优环境讲实效 服务就业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同时,我们迫切需要更加完善的就业环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及时收集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的各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具体政策:2008年12月18日,人社部发出《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春节前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两项调查,全力做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

2008年12月19日,人社部、教育部、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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