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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013-06-07 00:00  审核人:责任编辑: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创业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减免税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3.身份证复印件;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从事个体创业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从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未达到500元,免征营业税。

同时,从2010年6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并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发票工本费。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创业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扶持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减免税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3.身份证复印件;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从事个体创业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从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未达到500元,免征营业税。

同时,从2010年6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并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发票工本费。

上一条: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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