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加强为学校师生服务的管理措施

作者:晏玲玲 时间:2018-04-19 责任编辑:校长办公室

20171129日达校字2017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落实创办人王广亚博士伦理、创新、品质、绩效的办学理念,提高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建设办事高效、权责明确、操作规范的服务部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指学校党政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

第四条 首次接待来访来电办事的师生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办事人员)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为办事人员联系或指引其与相应部门或承办人接洽办理相关事宜,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根据职责、权限,视不同情况办理: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务必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并记录来人来电咨询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给予答复办理的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如办理事项涉及学校其它部门的,应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

 (二)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将办事人员引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拟办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临时不在岗或不明确的,首问接待人应对办事人员来人来电进行登记,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所收材料情况,以及具体承办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登记情况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要及时办理首问接待人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况、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同时告知首问接待人。

(三)属于本部门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能办理的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非本校在编员工和学生助理不能成为首问责任人,但可协助首问责任人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章  限时办结制

第七条 各部门承办的各项审批或服务事项,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流程限时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应参照同类事宜办理规定,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

第八条 部门应对承办事项编制流程图,明确办事范围、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并在部门网站或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公布。

第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由学校确定牵头部门制作流程图,并明确协办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十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从承办部门接待办事人员或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承办部门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补正,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而需要延期的,承办部门应当以一定方式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 办理事项需要经过公示、听证,检测,鉴定或专家评审,学校相关会议讨论表决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部门应当在流程图将上述时间予以标示。办事人员因自身原因,不按照承办部门告知的时间提交相关手续的,其申办事项视为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办事人员的申请或者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二)未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

(三)不按照规定给予答复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负领导责任,首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流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退。

(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协助办事人员办理有关事项或者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二)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

(三)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四)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

(五)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齐全部材料的;

(六)收受办事人员礼品礼金的;

(七)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等规定情形的。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督查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行政科,0371-62436531),开展加强为师生服务工作的综合督查,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大对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的督办督查力度,对师生和校外办事人员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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