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21年5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朱永恒

 

日 期

带班校领导

值班领导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5月1日

张其武

毕鹏翾

李永利(会计学院)

张 朵(学务处)

5月2日

王新奇

何 伟

李红亮(总务处)

张 阳(金融贸易学院)

5月3日

雷 霆

宋维清

李松涛(校团委)

张 威(党委办公室)

5月4日

郭爱先

张 欣

李育兵(实训管理处)

张 哲(学务处)

5月5日

张德伟

张 蕾

李南方(文法学院)

张 晓(艺术学院)

5月6日

张其武

杨存博

张 炜(建筑工程学院)

王培培(管理学院)

5月7日

王新奇

杨明志

张 栓(总务处)

王敏华(融媒体中心)

5月8日

雷 霆

沈定军

张 翔(金融贸易学院)

王紫瑞(校长办公室)

5月9日

张金安

张小雁

李政委(党委办公室)

张 艳(基础部)

5月10日

郭爱先

罗秉鑫

张 翔(教务处)

付冬晓(实训管理处)

5月11日

张德伟

段丰乐

张 颢(河南新姿彩实业有限公司)

冯艳艳(科研处)

5月12日

张金安

赵严俊

张亚萌(实训管理处)

田倩倩(外国语学院)

5月13日

吴益民

钟江鸽

张吉祥(信息工程学院)

申志萍(总务处)

5月14日

张其武

唐 云

张志顺(就业处)

乔海燕(图书馆)

5月15日

吴益民

张王利

李赵法(艺术学院)

张 莹(商学院)

5月16日

张其武

张延霞

李海滨(学务处)

张 楠(商学院)

5月17日

王新奇

秦 旻

张明奇(宣传部)

刘 芳(财务处)

5月18日

雷 霆

袁 征

张荣凯(商学院)

刘 杰(人事处)

5月19日

郭爱先

陶金仓

张振中(体育学院)

刘 宪(管理学院)

5月20日

张德伟

顿雁峰

张留杰(财务处)

刘 婧(会计学院)

5月21日

张金安

高 燕

张速杰(人事处)

刘 瑜(文法学院)

5月22日

王新奇

张红阳

李海雷(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张 鹏(图书馆)

5月23日

雷 霆

张现水

杜 超(校长办公室)

张 融(财务处)

5月24日

吴益民

崔瑾英

张喜超(文法学院)

刘 锦(会计学院)

5月25日

张其武

职正路

张雅博(就业处)

刘一鸣(管理学院)

5月26日

王新奇

程敏姿

张巍炜(会计学院)

刘叶青(会计学院)

5月27日

雷 霆

韩炎涛

时 峥(建筑工程学院)

刘玉梅(学务处)

5月28日

郭爱先

窦 峰

李 长(实训管理处)

刘玲芳(商学院)

5月29日

郭爱先

张新成

杜留荷(金融贸易学院)

张红红(教师发展中心)

5月30日

张德伟

李保华

杨 波(招生办公室)

张佩华(广亚教育基金会)

5月31日

张德伟

王 铮

李 俊(实训管理处)

刘海杰(会计学院)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校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校办。哺乳期按一年计算。
   2.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加强校园巡视,每天上、下午要到各值班点查看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卫生等工作。
  4.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5.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6.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表,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校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校办批准后调整。
                      
                      

                                                   校长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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