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秘〔2008〕44号)要求,现就各单位报送信息公开目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所行使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学生家长、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简称“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牵涉学院各项改革、管理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部分主要内容分类如下:

1.人事管理:包括学院用人计划,岗位设置,教职工聘用,干部任免,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等事项。

2.教学及科研管理:包括课程设置,学科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计划,各专业各类证照考试情况,科研课题立项、结项情况,科研成功登记及公告等事项。

3.学生管理:包括学生干部的选聘及结果,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专项资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酬及用人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党建工作情况,学生评优评先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学籍管理(转学、休学、退学、取消资格、纪律处分等)、证书发放等事项。

4.招生收费:包括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条件等),录取(程序、分数线、结果等),升学考试(专升本等),收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事项。

5.后勤服务:包括教职工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事项,学校安全保卫,学生住宿条件、食堂饮食服务等事项。

6.资产管理: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各类收费批准文件及标准,计划外收入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内部审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材教辅图书资料征订,基建项目招投标,房屋维修、改造等事项。

7.纠纷处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等事项。

8.廉政建设:包括廉政制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9.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学校简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机构设置,重要章程制度,各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情况等事项。

二、信息公开目录的报送方法

各单位在对服务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以列表的方式,编制《××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详见附件),将每个事项应当公开的信息予以明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目录应载明:

1.类别。统一按上述九项类别划分。

2.事项名称。能够准确表达事项的含义,不得使用简称。

3.实施依据。须写明文件的全称、文件号、具体条款和内容。

4.办理条件(标准)。主要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收费标准,评比条件等,要具体、明确、全面。

5.办理程序。方法步骤。将事项办理的要点、程序,简练、明确的表达出来。

6.办理期限。明确办理该事项需要的时间。

7.公开方式。主要包括校报、广播站、学院网站、部门网站、公告栏、各类会议等有效形式,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动态公开。

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9日前报院长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

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单位都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信息公开的基础,是方便师生依法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目录。

院长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

附件: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样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公开方式

承办机构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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