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员工着装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为规范教职员工着装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学院形象,现就着装要求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接受师生监督,上班期间办公室窗帘必须拉开,门上透视窗不得遮挡;办公室有人时,防盗门不得关闭(办公室仅有防盗门,没有其他门时,室内空调开放的情况下,可关闭防盗门)。

2.工作时间及在院内公共场所不得赤脚、穿拖鞋,不得穿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含无袖装、短裤等)。

3.保持服装整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4.工作时间须佩戴校徽。

5.因工作性质需要穿短裤等服装者(如体育课教师上课时),由相关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室 院长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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