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为规范教职员工着装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学院形象,现就着装要求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接受师生监督,上班期间办公室窗帘必须拉开,门上透视窗不得遮挡;办公室有人时,防盗门不得关闭(办公室仅有防盗门,没有其他门时,室内空调开放的情况下,可关闭防盗门)。
2.工作时间及在院内公共场所不得赤脚、穿拖鞋,不得穿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含无袖装、短裤等)。
3.保持服装整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4.工作时间须佩戴校徽。
5.因工作性质需要穿短裤等服装者(如体育课教师上课时),由相关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室 院长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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