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0年9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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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带班院领导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
9月1日 |
张 洁 |
于 平 |
丁智学(科研处) |
丁 玥(资讯系) |
9月2日 |
张金安 |
马秉义 |
王 川(院团委) |
丁玉枝(院长办公室) |
9月3日 |
吴金良 |
毛振江 |
王 凯(总务处) |
尹红艳(营销系) |
9月4日 |
崔慕岳 |
王红晓 |
王 征(学务处) |
王 娟(外语系) |
9月5日 |
戎庭银 |
史友余 |
王 崇(企管系) |
王 佳(党委办公室) |
9月6日 |
王淑芳 |
王光汉 |
务孟俊(总务处) |
冯 丹(企管系) |
9月7日 |
张 洁 |
冷建华 |
卢玉柱(现教中心) |
冯艳艳(科研处) |
9月8日 |
张金安 |
张 欣 |
石皓召(外语系) |
田倩倩(外语系) |
9月9日 |
吴金良 |
张 蕾 |
艾 方(人事室) |
申志萍(总务处) |
9月10日 |
崔慕岳 |
张王利 |
乔亚珺(体育部) |
白 鑫(资讯系) |
9月11日 |
戎庭银 |
乔 卫 |
王 彬(会计系) |
王 璐(营销系) |
9月12日 |
王淑芳 |
刘红生 |
王 锋(院长办公室) |
王一柳(国贸系) |
9月13日 |
张 洁 |
张其武 |
刘 昊(总务处) |
艾 明(现教中心) |
9月14日 |
张金安 |
张现水 |
刘 乾(图书馆) |
乔海燕(图书馆) |
9月15日 |
吴金良 |
张爱卿 |
刘 渊(图书馆) |
乔焱宁(会计系) |
9月16日 |
崔慕岳 |
张朝阳 |
刘 强(图书馆) |
刘 芳(会计室) |
9月17日 |
戎庭银 |
李 博 |
刘 超(学务处) |
刘 蕾(营销系) |
9月18日 |
王淑芳 |
朱永恒 |
王 雷(现教中心) |
王丽丹(外语系) |
9月19日 |
张 洁 |
李长录 |
刘文拴(总务处) |
刘叶青(资讯系) |
9月20日 |
张金安 |
李苏贵 |
刘向辉(国贸系) |
刘玉梅(文法系) |
9月21日 |
吴金良 |
肖 生 |
刘贺猛(外语系) |
刘靖雯(图书馆) |
9月22日 |
崔慕岳 |
朱建良 |
王亚奇(会计系) |
王洢楠(总务处) |
9月23日 |
戎庭银 |
汤五云 |
王彦雨(教务处) |
王海珍(教务处) |
9月24日 |
王淑芳 |
许晓华 |
王振朝(总务处) |
王爱荣(图书馆) |
9月25日 |
张 洁 |
段丰乐 |
刘晓川(营销系) |
曲晓虹(教务处) |
9月26日 |
张金安 |
何 伟 |
王智鹏(企管系) |
王敏华(院长办公室) |
9月27日 |
吴金良 |
赵万友 |
刘景向(招生就业处) |
朱影影(艺术系) |
9月28日 |
崔慕岳 |
赵维平 |
吕素昌(国贸系) |
毕 虹(国贸系) |
9月29日 |
戎庭银 |
郭国安 |
孙 鹏(学务处) |
贠 雯(院长办公室) |
9月30日 |
王淑芳 |
顿雁峰 |
孙永杰(国贸系) |
闫 帅(国贸系) |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按员工的姓氏笔画顺序轮流确定总值班日期(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亦按此顺序;若某一员工按顺序一个月内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日均须值班者,为避免一人一个月内总值班两次的情况,故首先安排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值班;该员工正常工作日值班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月开始时再排。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调整。)。
2.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郑州大学值班电话:67780000;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3.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4.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5.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安排,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