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3年5月总值班表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2018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校长办公室

电话:0371-62436211  传真:0371-62577766  邮编:451191

日 期

带班院领导

值班领导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5月1日

王新奇

张现水

陈 刚(会计系)

李社霞(会计室)

5月2日

王淑芳

毛振江

朱光华(会计室)

王敏华(院长办公室)

5月3日

崔慕岳

王槐深

朱德雨(企管系)

付冬晓(现教中心)

5月4日

戎庭银

张晓欣

陈 勋(会计系)

李艳艳(会计系)

5月5日

张 洁

张爱卿

陈 坤(艺术系)

李新颖(人事室)

5月6日

张金安

王光汉

祁胜利(外语系)

代 晖(企管系)

5月7日

王新奇

王守伟

许广庆(企管系)

冯艳艳(科研处)

5月8日

王淑芳

王红晓

邬治国(艺术系)

田倩倩(外语系)

5月9日

崔慕岳

韦杨建

齐广玉(现教中心)

申志萍(总务处)

5月10日

戎庭银

史友余

何 会(图书馆)

艾 明(现教中心)

5月11日

张 洁

张朝阳

陈 冰(艺术系)

杜玉红(院长办公室)

5月12日

张金安

张红阳

单 锐(党委办公室)

杨 迪(院长办公室)

5月13日

王新奇

司宏亮

何 斌(图书馆)

乔焱宁(会计系)

5月14日

王淑芳

石皓召

何保国(会计系)

刘 芳(会计室)

5月15日

崔慕岳

乔 卫

余佐国(总务处)

刘 锦(会计系)

5月16日

戎庭银

刘红生

余鸿育(外语系)

刘叶青(会计系)

5月17日

张 洁

朱永恒

张 弛(学务处)

刘玉梅(文法系)

5月18日

张金安

张小雁

庞 海(国贸系)

杨 柳(会计系)

5月19日

王新奇

李 博

易洛怀(总务处)

杨 柳(图书馆)

5月20日

王淑芳

朱建良

张 凯(图书馆)

刘靖雯(图书馆)

5月21日

崔慕岳

汤五云

张 武(总务处)

曲晓虹(教务处)

5月22日

戎庭银

许晓华

张 翔(国贸系)

朱影影(艺术系)

5月23日

张 洁

何 伟

张志顺(招生就业处)

毕 虹(国贸系)

5月24日

张金安

宋维清

张沛燕(现教中心)

闫 帅(国贸系)

5月25日

王新奇

李长录

武 珂(会计室)

杨 静(现教中心)

5月26日

王淑芳

李苏贵

武永民(外语系)

杨 慧(营销系)

5月27日

崔慕岳

张 欣

张建营(营销系)

何静莉(国贸系)

5月28日

戎庭银

张 蕾

张 颢(国贸系)

吴晓芳(营销系)

5月29日

张 洁

张王利

时 峥(图书馆)

张 娜(总务处)

5月30日

张金安

张其武

李 雷(国贸系)

张 娟(信工系)

5月31日

王新奇

李学桥

李 磊(信工系)

张 晓(会计系)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按员工的姓氏笔画顺序轮流确定总值班日期(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亦按此顺序;若某一员工按顺序同一月份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日均须值班者,为避免一人同一月份总值班两次的情况,故首先安排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值班;该员工正常工作日值班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月份开始时再排。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调整)。

2.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郑州大学值班电话:67780000;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3.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4.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5.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安排,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