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10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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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带班院领导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
10月1日 |
张 洁 |
钟江鸽 |
高世伟(企管系) |
远 洋(会计系) |
10月2日 |
张金安 |
高天喜 |
高建涛(外语系) |
陈 姣(会计系 ) |
10月3日 |
王新奇 |
于 平 |
高晓阳(会计系) |
陈丹丽(总务处) |
10月4日 |
段丰乐 |
马秉义 |
崔洋(国贸系) |
周青剑(图书馆) |
10月5日 |
王淑芳 |
毛振江 |
崔晓宁(信工系) |
季建莉(图书馆) |
10月6日 |
崔慕岳 |
王光汉 |
崔雅斌(学务处) |
尚瑞莉(学务处 ) |
10月7日 |
戎庭银 |
王莉莉 |
董 飞(营销系) |
岳晓宁(艺术系) |
10月8日 |
张 洁 |
于 平 |
王 平(国贸系) |
赵会燕(艺术系) |
10月9日 |
张金安 |
马秉义 |
王亚奇(会计系) |
赵悦然(教务处 ) |
10月10日 |
王新奇 |
毛振江 |
王绍旭(招生就业处) |
赵端娥(外事办) |
10月11日 |
段丰乐 |
王光汉 |
王彦雨(教务处) |
郗艳花(国贸系) |
10月12日 |
王淑芳 |
王庸金 |
丁向育(会计系) |
林 方(会计系) |
10月13日 |
崔慕岳 |
王莉莉 |
王智鹏(企管系) |
郝亚利(财务处) |
10月14日 |
戎庭银 |
王庸金 |
王超(建工系) |
唐 云(企管系) |
10月15日 |
张 洁 |
王新平 |
王廉廉(企管系) |
夏瑞芳(会计系) |
10月16日 |
张金安 |
王槐深 |
王麓峰(会计系) |
徐 珩(院长办公室) |
10月17日 |
王新奇 |
韦杨建 |
冯 科(招生就业处) |
徐瑞娜(图书馆) |
10月18日 |
段丰乐 |
王新平 |
马大程(国贸系) |
苗淑娟(信工系) |
10月19日 |
王淑芳 |
王槐深 |
毛瑞金(现教中心) |
郑 晶(图书馆) |
10月20日 |
崔慕岳 |
史友余 |
冯 浩(营销系) |
殷玉玲(人事处) |
10月21日 |
戎庭银 |
司宏亮 |
冯亚飞(总务处) |
秦 旻(招生就业处) |
10月22日 |
张 洁 |
石皓召 |
务孟俊(总务处) |
袁 征(学务处) |
10月23日 |
张金安 |
刘景向 |
卢玉柱(现教中心) |
郭凤云(总务处) |
10月24日 |
王新奇 |
孙建超 |
宁跃飞(国贸系) |
郭青梅(文法系) |
10月25日 |
段丰乐 |
韦杨建 |
牛赟靓(总务处) |
胡 芳(院团委) |
10月26日 |
王淑芳 |
史友余 |
王 凯(总务处) |
胡翔宇(会计系) |
10月27日 |
崔慕岳 |
朱永恒 |
石守金(院团委) |
尉艳丽(现教中心) |
10月28日 |
戎庭银 |
何 伟 |
艾 方(人事处) |
曹华莹(艺术系) |
10月29日 |
张 洁 |
宋维清 |
乔亚珺(体育部) |
黄淑珂(艺术系) |
10月30日 |
张金安 |
张 欣 |
刘 帅(党委办公室) |
彭 丽(会计系) |
10月31日 |
王新奇 |
张 蕾 |
刘 乾(图书馆) |
惠凯赟(外语系) |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哺乳期按一年计算。
2.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起,不再执行“若某一员工按顺序同一月份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日均须值班者,为避免一人同一月份总值班两次的情况,故首先安排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值班;该员工正常工作日值班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月份开始时再排”,变更为:假日值班和平时值班分别编排的情况下,如有两轮顺序重叠的情况,不再避开延迟。
3.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4.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5.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6.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表,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