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政法〔2014〕682号)、《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的通报》(教办〔2014〕635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地方标准DB41/T688-201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办行〔2014〕33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学院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校舍安全。教室、宿舍、实验室、食堂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个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应急指示灯、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锅炉房、配电室等后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学校各项公共活动场所的供电设备、燃油燃气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2、交通安全。学校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和履责情况;校车信息采集与车辆实况吻合情况;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情况;校车定期检修保养情况;驾驶人员资质与安全驾驶培训情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学校门口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是否落实、规范。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存在占道拥堵问题。
3、食品安全。校园食品采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情况;食品的购买(索证)、运输、贮存加工及留验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食堂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餐具消毒措施是否落实。食堂从业服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其供餐规范情况;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控检测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教师管理。教师任职资格情况,学校是否对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进行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学校是否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普法工作和师德建设情况,学校是否重视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教师是否依法执教,是否存在侵犯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情况。
6、制度建设。学校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机制情况,是否定期举行安全自救逃生应急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二、检查时间
9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学院将适时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检查工作。同时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时时防安全、处处查安全、事事保安全”的思想意识,把加强学生安全与管理这一工作当成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工作的开展。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梳理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学院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确保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上好安全教育课,并利用校园广播、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栏、板报、条幅等方式,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交通事故、溺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
1、加强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2、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3、组织逃生疏散演练,提高防范各种灾害的能力。
4、重视消防安全,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保证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
6、加强现有校车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7、做好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8、规范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9、切实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安全工作成果。
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本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即查即改,特别是整改任务要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面、细致、到位。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学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院长办公室和总务处。
附件:
学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