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9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责任编辑:
日 期 |
带班院领导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
9月1日 |
崔慕岳 |
司宏亮 |
徐光辉(会计系) |
杨 柳(图书馆) |
9月2日 |
戎庭银 |
石皓召 |
徐志宁(教务处) |
杨 柳(会计系) |
9月3日 |
张洁 |
刘景向 |
海德威(会计系) |
杨 静(现教中心) |
9月4日 |
张金安 |
孙建超 |
袁向阳(教务处) |
杨 慧(营销系) |
9月5日 |
王新奇 |
朱永恒 |
袁奉亚(信工系) |
杨利凯(营销系) |
9月6日 |
段丰乐 |
张其武 |
海德威(会计系) |
杨 柳(图书馆) |
9月7日 |
王淑芳 |
张现水 |
袁向阳(教务处) |
杨 柳(会计系) |
9月8日 |
崔慕岳 |
李 博 |
袁奉亚(信工系) |
杨 静(现教中心) |
9月9日 |
戎庭银 |
何 伟 |
袁保华(招生科) |
汪 梁(招生就业处) |
9月10日 |
张洁 |
宋维清 |
贾 建(总务处) |
苏 虹(学务处) |
9月11日 |
张金安 |
张 欣 |
郭 峰(营销系) |
豆永丽(艺术系) |
9月12日 |
王新奇 |
张 蕾 |
郭勇伟(学务处) |
陈 姣(会计系 ) |
9月13日 |
段丰乐 |
杨存博 |
袁保华(招生科) |
杨 慧(营销系) |
9月14日 |
王淑芳 |
杨明志 |
贾 建(总务处) |
杨利凯(营销系) |
9月15日 |
崔慕岳 |
张小雁 |
郭晓林(招生就业处) |
陈丹丽(总务处) |
9月16日 |
戎庭银 |
张王利 |
高世伟(企管系) |
周青剑(图书馆) |
9月17日 |
张洁 |
张红阳 |
高建涛(外语系) |
季建莉(图书馆) |
9月18日 |
张金安 |
张其武 |
高晓阳(会计系) |
尚瑞莉(学务处 ) |
9月19日 |
王新奇 |
张现水 |
崔晓宁(信工系) |
林 方(会计系) |
9月20日 |
段丰乐 |
沈定军 |
郭 峰(营销系) |
汪 梁(招生就业处) |
9月21日 |
王淑芳 |
肖 生 |
郭勇伟(学务处) |
苏 虹(学务处) |
9月22日 |
崔慕岳 |
李 博 |
董 飞(营销系) |
苗淑娟(信工系) |
9月23日 |
戎庭银 |
杨存博 |
丁向育(会计系) |
郑 晶(图书馆) |
9月24日 |
张洁 |
杨明志 |
马大程(国贸系) |
胡 芳(院团委) |
9月25日 |
张金安 |
沈定军 |
牛赟源(总务处) |
胡学博(学务处) |
9月26日 |
王新奇 |
肖 生 |
王 凯(总务处) |
胡翔宇(会计系) |
9月27日 |
段丰乐 |
赵维平 |
郭晓林(招生就业处) |
豆永丽(艺术系) |
9月28日 |
王淑芳 |
赵维平 |
王 崇(企管系) |
赵 杨(建工系) |
9月29日 |
崔慕岳 |
钟江鸽 |
王 锋(院长办公室) |
赵 磊(会计系) |
9月30日 |
戎庭银 |
高天喜 |
王 楠(营销系) |
赵丹丹(教务处) |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哺乳期按一年计算。
2.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起,不再执行“若某一员工按顺序同一月份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日均须值班者,为避免一人同一月份总值班两次的情况,故首先安排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值班;该员工正常工作日值班日期顺延至下一个月份开始时再排”,变更为:假日值班和平时值班分别编排的情况下,如有两轮顺序重叠的情况,不再避开延迟。
3.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郑州大学值班电话:67780000;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4.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5.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6.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表,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