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6年8月、9月总值班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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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带班院领导 |
值班领导 |
值班员工及所在部门 |
8月29日 |
崔慕岳 |
李 博 |
卢玉柱(现教中心) |
田利迎(艺术系) |
8月30日 |
戎庭银 |
杨存博 |
石守金(院团委) |
田倩倩(外语系) |
8月31日 |
张 洁 |
杨明志 |
艾 方(人事处) |
申志萍(总务处) |
9月1日 |
张金安 |
白 鑫 |
刘 帅(党委办公室) |
艾 明(现教中心) |
9月2日 |
王新奇 |
杨 毅 |
刘 乾(图书馆) |
乔海燕(图书馆) |
9月3日 |
段丰乐 |
白 鑫 |
何 会(图书馆) |
刘靖雯(图书馆) |
9月4日 |
张 欣 |
唐 云 |
何 斌(图书馆) |
曲晓虹(教务处) |
9月5日 |
王淑芳 |
沈定军 |
刘 渊(图书馆) |
乔焱宁(会计系 ) |
9月6日 |
郭爱先 |
范新安 |
刘 源(总务处) |
刘 芳(财务处) |
9月7日 |
张德伟 |
钟江鸽 |
刘文拴(总务处) |
刘 锦(会计系) |
9月8日 |
崔慕岳 |
唐 云 |
刘建辉(文法系) |
刘叶青(会计系) |
9月9日 |
戎庭银 |
秦 旻 |
刘贺猛(金贸系) |
刘玉梅(文法系) |
9月10日 |
张 洁 |
崔瑾英 |
余鸿育(外语系) |
朱影影(管理系) |
9月11日 |
张金安 |
韩炎涛 |
宋红利(商学系) |
毕 虹(金贸系) |
9月12日 |
王新奇 |
顿雁峰 |
刘晓川(评估中心) |
刘靖雯(图书馆) |
9月13日 |
段丰乐 |
崔瑾英 |
刘毅平(现教中心) |
曲晓虹(教务处) |
9月14日 |
张 欣 |
韩炎涛 |
孙 鹏(学务处) |
朱影影(管理系) |
9月15日 |
王淑芳 |
于 平 |
张 龙(现教中心) |
贠 雯(院长办公室) |
9月16日 |
郭爱先 |
毛振江 |
张 弛(学务处) |
闫冠华(会计系) |
9月17日 |
张德伟 |
王莉莉 |
张 凯(图书馆) |
齐利利(管理系) |
9月18日 |
崔慕岳 |
于 平 |
孙永杰(评估中心) |
毕 虹(金贸系) |
9月19日 |
戎庭银 |
毛振江 |
孙钢烨(人事处) |
贠 雯(院长办公室) |
9月20日 |
张 洁 |
王莉莉 |
朱 帅(金贸系) |
闫冠华(会计系) |
9月21日 |
张金安 |
王 铮 |
朱风顺(金贸系) |
齐利利(管理系) |
9月22日 |
王新奇 |
王新平 |
朱光华(财务处) |
吴文妍(管理系) |
9月23日 |
段丰乐 |
韦杨建 |
江东华(管理系) |
吴晓芳(商学系) |
9月24日 |
张 欣 |
王 铮 |
张 凯(学务处) |
吴文妍(管理系) |
9月25日 |
王淑芳 |
王新平 |
张 翔(金贸系) |
吴晓芳(商学系) |
9月26日 |
郭爱先 |
田振中 |
祁胜利(外语系) |
张 芳(金贸系) |
9月27日 |
张德伟 |
白 鑫 |
许 震(会计系) |
张 娜(总务处) |
9月28日 |
崔慕岳 |
石皓召 |
许广庆(管理系) |
张 娟(信工系) |
9月29日 |
戎庭银 |
刘景向 |
邬治国(艺术系) |
张 晓(会计系) |
9月30日 |
张 洁 |
孙建超 |
齐广玉(现教中心) |
张 鹏(图书馆) |
注意事项:
1.所有职员(含兼行政职务的教师)或辅导员均应参加学院总值班。因孕期或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请在当月值班表公布前(约每月20日)告知党办和院办。哺乳期按一年计算。
2.总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值班室;值班电话:62566808(内线6138);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事情应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加强校园巡视,每天上、下午要到各值班点查看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卫生等工作;
4.总值班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周一至周五等正常工作日白天在本部门正常办公,周六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白天在总值班室值班。每日晚上19:00—21:00值班人员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值班当日,值班人员须在学校住宿。
5. 当日排在总值班表前面的第一位值班员工,须将总值班电话62566808转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上,随时保持信息畅通(转移方法:*57*手机号#;取消方法:#57#)。
6.教职员工须及时主动查阅总值班表,若有本人值班须按时到岗;各部门主管有义务通知本部门员工按时值班;值班表公布后,表中所列值班人员离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则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另行选派人员代替其值班,并请提前告知党办和院办;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时间者,请自觅合适人员报经党办和院办批准后调整。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