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省学位办要求及学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学位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学位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学位质量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二、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做好全员学习,分类组织学位管理培训
教务处、各学院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制定系统的全员学习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面向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要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向学生普及学位获取条件、权益维护等知识,使广大师生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明确权利义务,学会保障自身权益。
学习内容及安排见附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用法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发布解读文章、宣传视频、政策问答、各学院学习新闻稿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进行广泛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三、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一)全面梳理规章制度
教务处、法制办等单位按照“废改立留”,依据《学位法》系统、全面梳理相关的规章制度。针对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监管有空白、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问题,全面开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尤其是对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快速启动修订程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法制办、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强化学位授予管理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四、总结反馈
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要提供学习照片、学习宣传新闻稿),于2025年1月11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教务处注册科;联系电话:62436172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3.《学位法》百问百答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学位法答记者问
5.《学位法》学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