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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改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章泓

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改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文科、新工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和新工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我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和新工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结项鉴定材料。提交鉴定结项书、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3.材料报送时间。以上材料10月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djyk@126.com,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6054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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