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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吴益民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动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充分发挥教学示范引领作用,表彰教学卓著的一线教师,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从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中评选出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另外,本次单独评选1名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违师德风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来校从教3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

(三)教学水平高,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先进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全部为优秀,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第一著作人)1部;或出版教材(第一主编)1部;或主持完成校级重大教改项目1项。申报课程思政教学名师需主持完成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校级重点项目1项。

(五)申报课程思政教学名师须是校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负责人。

(六)具有团队精神,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较大贡献。担任校级以上(含)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或担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校本培训师。

(七)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1.有违师德师风要求的;

2.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发生教学事故而受处理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本办法之规定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并撰写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

(二)单位初选。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候选人初选、推荐。每个学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候选人须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候选人课堂教学进行评分,按课堂教学比赛分数占70%,教学科研成果占30%的比例进行计分,按总分排名确定本次教学名师。

(四)结果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及教学比赛时间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1021日前将教学名师申请表、教学科研方面成果明细表及支撑材料汇编报送教务处课务科。

2.课堂教学现场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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