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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
发布人:  来源部门: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赵悦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办理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息

1、学生在校期间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2、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毕业前一学年的。

5、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二、申请变更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更改姓名: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修改学籍信息审批表》。

2、高考录取花名册(档案馆复印)、高考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复印)

3、新、旧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若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专用章)。

3、有曾用名的户口页原件、扫描件,若户口页不能看出更改信息的时间、更改前后信息等,需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居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4、辅导员对其更改学籍信息的调查报告(包含所在高中,户籍地派出所及邻居访谈等)

更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修改学籍信息审批表》,需详细说明申请原因。

2、高考录取花名册(档案馆复印);高中学籍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中复印)

3、新、旧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若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专用章)。

4、有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的户口页原件、扫描件;若户口页不能看出更改信息的时间、更改前后信息等,需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居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留出具证明的联系电话)。

5、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专用章)。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如:本人《医学出生证明》。

7、辅导员对其更改学籍信息的调查报告(包含所在高中,户籍地派出所及邻居访谈等)。

更改民族: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修改学籍信息审批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若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专用章)。

3、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4、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

5、辅导员对其更改学籍信息的调查报告(包含所在高中,户籍地派出所及邻居访谈等)。

三、其他说明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保存至以“学院名+学号+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内,发送至注册科邮箱jwzc@shengda.edu.cn。材料原件及纸质版扫描件交至教务处注册科。

2、学生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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