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部门: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赵悦然

各学院:

根据我校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进程安排,现启动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请各学院切实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逐一落实有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标准,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学校办学定位制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召开本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动员会,解读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撰写规范。

(二)实施“双导师”制。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各专业“双导师”制论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1.“双导师”的界定

“双导师”指1名学生由1名校内指导教师和1名校外企业、行业导师共同指导。

2.校内导师资格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含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

3.校内导师的基本职责

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

4.校外导师资格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非高教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资深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相关。

校外导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5.校外导师的基本职责

校外导师的工作应与校内导师结合并共同完成。以下职责实施时两位导师必须同时到场。

①指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②每名校外指导教师(含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周至少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供现场指导一次(总共不少于8次)。

③加强学生论文撰写过程控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仔细审阅,提出优点和不足,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④联合校内导师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应邀担任答辩评委。

6.双导师制的责任主体是本校指导教师,本校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双导师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若为双导师共同指导论文(设计),凡有“论文(设计)导师签名”栏,由校外、校内导师双签。

(三)毕业论文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得跨专业选题;选题要具有现实意义,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要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工科类和艺术设计专业须进行毕业设计。

(四)各学院应组织校外专家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小组要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五)答辩委员会结构合理,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答辩安排表规范、完整(有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成员、分组情况等)。

(六)严格实行毕业论文查重和抽检,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毕业论文等违纪或学术不端问题,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质量。

(七)本届毕业论文将继续进行盲审,盲审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答辩,并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论文指教教师进行考核。论文指导教师要站在为学生、为学校、为国家负责的高度,加强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二、进程安排

(一)各学院拟定指导教师名单,组织、拟定、申报论文题目。完成时间:2023年9月24日前。

(二)各学院对毕业生进行选题指导,组织学生完成论文选题,并将学生选题汇总(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完成时间:2023年10月16日前。

(三)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完成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

(四)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答辩),教务处进行抽查。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日前。

(五)各学院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前。

(六)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各学院将学生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保存。完成时间:2024年1月30日前。

(七)完成毕业论文定稿及查重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八)教务处公布盲审论文名单。完成时间:2024年4月10日前。

(九)完成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5月12日前。

三、其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检查和考核;强化教师指导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并在学校2024届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具体日程。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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