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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籍信息变更实施细则
发布人:章泓  来源部门:教务处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3年6月3日 责任编辑: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1〕674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并注册学籍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办理时间

每年9月、10月办理。

二、所需材料

更改姓名、性别、名族,更改身份证号且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性别、名族,更改身份证号且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变更者,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注册科领取《学生修改学籍信息审批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将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初审,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经系里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注册科进行复审,复审确认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2.在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生学籍信息填写或采集错误,未及时更正,使用错误信息参加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所在地招办按照规定和程序到省招办办理信息纠错,更改教育部当年招生录取库,学校对更改后的录取库予以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予以变更学籍信息。

四、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原因要求变更学历信息者。

附件: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修改学籍信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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