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师发展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教师发展中心

各院部: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现决定开展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第四批(14人)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终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纳入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式

本次终期考核由各院部考核与校级考核相结合。

三、具体要求

校级考核由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督导小组(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选派专家联合组建)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小组对第四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在参考各院部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并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材料检查

(1)青年教师听课记录(不少于5次)、教学设计(教案、讲稿和PPT,一章即可)、教学反思(至少1篇)、培训总结;

(2)导师的听课记录(不少于5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

(3)学院评分成绩排序表;

(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登记表》;

上述材料各院部收齐后于2020年12月9日前交教师发展中心,并提供电子版。

2.教学情况检查

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15分钟的授课,督导小组专家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评分。教师讲课前要给专家提交当天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等纸质材料。

3.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8日

4.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督查组根据综合检查情况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并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可结束培养期,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期末考核不能为一等一级,同时要继续接受指导,待下一轮重新考核及测评。如果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则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学校将对其转岗处理或不再聘用。

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是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日

 

摄影
 
版权所有 © 2004-2016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