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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次   来自: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74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省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申报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我校名额为4名。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一份(见附件2);(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高职院校)复印件;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企业实践时间证明(高职院校)。

3.申请人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文件证明材料。

4.需上报申请人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每位申请人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

5.二级学院推荐意见:二级学院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水平综合评价以及所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进行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提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若同一学院申报人员超过一人,需学院提出排序意见。

五、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919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郑钊 联系电话:6360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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